25家医药企业被评定为“特别严重”和“严重”失信

时间:2024-05-19 20:54:51 来源:进道若退网

25家医药企业被评定为“特别严重”和“严重”失信

  据“国家医保局”微信公众号消息,特别严重截至2024年3月31日,家医各省份共有25家评级为“特别严重”和“严重”失信的药企业被严重医药企业。其中,评定4家为“特别严重”,为和21家为“严重”。失信

图源:“国家医保局”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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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什么是特别严重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?怎么评?

 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一种价格治理工具,对于存在价格招采失信行为的家医企业,采取信用评级和适当措施,药企业被严重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,评定维护人民群众的为和切身利益。各省医药集采机构通过裁判文书、失信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线索,特别严重追查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家医失信行为,主要依据行贿金额、药企业被严重不正当价格行为、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,分为“一般、中等、严重、特别严重”四个信用等级。比如,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“一般”,单笔行贿10万元以上为“中等”,单笔行贿30万元以上为“严重”,单笔行贿200万元以上为“特别严重”。

  失信企业会面临哪些后果?

  根据失信等级,企业将面临不同的后果。评级为“一般”失信的医药企业,给予书面提醒告诫;评级为“中等”失信的医药企业,标注评级结果并向医疗机构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;评级为“严重”失信的企业,除提醒告诫、提示风险外,还将采取取消涉案药品医用耗材的挂网、投标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;评级为“特别严重”失信的企业,除提醒告诫、提示风险外,还将采取取消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、投标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。

图源:“国家医保局”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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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失信企业如何修复其信用?

  失信企业可通过剔除医药产品的虚高价格、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、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等,进行信用修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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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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